
n.君王;勛爵;統(tǒng)治者;[大寫]上帝;主
v.使…成君主;支配;作威作福
I was full of curiosity to meet Lord Marchmain. 我心里充滿了要見馬奇梅因勛爵的好奇心。
The Lord bless thee and keep thee. 主祝福你,照顧你。
用作動詞 (v.)lord的基本意思是“主人”,即“支配者,統(tǒng)治者”,如領主、君主、諸侯等。首字母大寫時可作“上帝,基督,主”解,這時常與定冠詞連用。Lord則可用作對“上帝,基督,主”的稱呼。
在英國lord還可指“貴族”(duke, marquess, earl, viscount, baron)。the Lord(與定冠詞連用,首字母大寫時)還可指“上院議員”,The Lords用作主語,其謂語動詞用單數(shù)形式時指“上議院”,用復數(shù)形式時則指“上院議員們”。Lord或my Lord可用于對侯爵以下的貴族、上院議員、主教、市長、高等法院法官等的稱呼,相當于“閣下”,正式稱呼時加上姓名或只用姓。
Lord knows的意思是“天知道”,表示驚訝、擔心時人們常說的“Oh Lord!”“Great Lord!”意思是“啊!”“天啊!”“我的天!”,注意這兩種說法有人認為含冒犯意。
lord與定冠詞連用、首字母大寫時還可指工商業(yè)界的“巨頭”、在某方面有特殊影響的“大師”。
my Lord讀作/maI'l??d/或/mI'l??d/,對法官則常讀作/mI'l?d/。
lord對應的陰性名詞是lady(貴婦人)。
由“l(fā)ord + n. ”構(gòu)成的復合名詞在變成復數(shù)形式時,兩部分均需變成復數(shù)形式,如lords justices。含man和woman的復合名詞亦如此,如men doctors, women drivers。
n.地主;房東
n.閣下;貴族權(quán)力;領地
n.軍閥
n.老爺;大人;英國紳士
中小地主
n.霸王;大君主;最高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