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遵守;忍受;堅持
Everyone must abide by the law. 所有的人都應(yīng)遵守法律。
Once you make a promise, you must abide by it. 一旦你許諾,你必須遵守你的諾言。
She can't abide that man. 她不能忍受那個人。
I cannot abide the loud noise anymore. 我再也無法忍受這么大的噪音。
I abide by what I said. 我堅持我所說的話。
關(guān)于abide的形容詞形式,從“遵守,堅持”的意義上來說,使用 abided 是正常的,但從古義上來說,當(dāng)表示“保留,居住”時只可以用 abode 作為形容詞。
v.(動詞)abide的基本意思是“容忍,忍受”,指 遵守(法律、諾言、決定等);堅持(意見、真理等);承擔(dān)(后果等)。
abide作“容忍,忍受”解時,指長時間忍受不愉快的事情,容忍別人的行為或者忍受自身的痛苦或不幸而不屈服,側(cè)重耐心與順從。可用于口語,一般用作及物動詞,接名詞、代詞、動名詞或動詞不定式作賓語。常用于否定句或疑問句中,常與can/could連用。
abide作“逗留”“居住”解時一般用作不及物動詞,常與介詞in或 at連用表示“逗留的地點”,或與with連用表示“與某人一同居住”。多用于法律或文學(xué)上,是古舊用法。
abide作“等候”解時多指耐心等待某種結(jié)果。一般用作及物動詞,可接名詞、代詞、動名詞作賓語。偶爾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多用于正式文體中。
abide by可指“遵守”法律、“信守”諾言、“忠于”某人或“承擔(dān)”后果等。一般用于正式文體中。
十九世紀以前abide的過去式是abided和abode,過去分詞是abided和abidden。十九世紀以后abide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均為規(guī)則變化,即abided,abided。abode屬罕用,只有一些作家用在文學(xué)作品中。abidden則已屬廢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