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t.開除;解散;屏除;(法律)駁回
If you are late again, you will be dismissed. 如果你再遲到,你將被解雇。
Let us dismiss and return in an hour. 讓我們先解散,一個鐘頭后再回來。
We should dismiss all thought of revenge. 我們應(yīng)該屏除一切報復(fù)的念頭。
The justice dismissed his evidence out of hand. 法官當(dāng)即駁回了他的證據(jù)。
dismiss的基本意思是“不再保有或同意離開”,指自動或被迫脫離所負(fù)的責(zé)任或所任的職務(wù)。引申可作“置之不理”“不加考慮”解。
dismiss作“解雇”解時,并不追究事情的前因后果,故雙方均可接受,語氣較為平和。
dismiss用作及物動詞,可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還可接以as短語充當(dāng)補足語的復(fù)合賓語。
dismiss在其賓語后面接介詞as時,動詞賓語和介詞賓語都指事,表示“當(dāng)作…時而不予考慮”。賓語后接介詞for,介詞賓語指事(可以是名詞或動名詞),表示解雇的原因。賓語后接介詞from,介詞賓語指地位和職務(wù)時,表示“解雇,免職”; 介詞賓語指思想時,表示“打消念頭”。
dismiss用于法律上時,還有“駁回”的意思,常用于被動式。
“dismiss sb/sth as n./adj. ”結(jié)構(gòu)中的as不可以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