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法官;裁判
v.斷定;判斷;審判
He is an impartial judge. 他是一位公正的法官。
At the end of the trial, the judge summed up. 審訊結(jié)束后,法官作了總結(jié)。
The judges' decision is final. 裁判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用作動詞 (v.)I judge him to be about 40. 我斷定他有40來歲。
He's too young to judge which is better. 他太年輕, 不能判斷哪一個更好。
He will judge the case solely on its merits. 他將完全根據(jù)是非曲直審理這一案件。
judge的基本意思是“評判”“審判”,指法庭或類似(如仲裁)機構對懸而未決或爭論不止的事依據(jù)證據(jù)、法律或道德標準等作出判斷。引申可指“評價”。
judge還可表示“斷定”,指人根據(jù)自己的邏輯思維對他人〔物、事物〕作出判斷。judge可用作不及物動詞,也可用作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代詞或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作賓語,也可接that從句、疑問詞從句作賓語。可用于被動結(jié)構。
judge還可接以動詞不定式、介詞短語或“(to be+) n./adj. ”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充當judge賓語補足語的動詞不定式可帶to,也可不帶to。當該動詞不定式所表示的時間先于judge所表示的時間時,應用不定式的完成式,且to不可省略。
當judge接以動詞不定式充當賓語,形容詞或名詞充當其補足語的復合結(jié)構時,通常采用形式賓語的結(jié)構,即以it作形式賓語,而將真正賓語動詞不定式置于補語的后面。
judge可接介詞by或from表示“根據(jù)…作出判斷”,兩者意思上無差別。judge by〔from〕引導的分句其主語與句子主語并不一定一致。
n.(名詞)judge用作名詞的基本意思是“法官,審判員”,指主持法院工作并聽取證詞、對案件作出判決的法官。廣義上可指作為有權威(通常具備必要的知識或經(jīng)驗)對某事作出公正的決斷或鑒定的人,因而引申可作“裁判員,評判員”“鑒定人,鑒賞家”解。
judge是可數(shù)名詞,有時還可用于稱呼語。
v.判斷錯誤
vt.宣判;判決;裁定給與
v.預先判斷;[律]不審而判